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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起因伐木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看尚志市安全管理的混乱、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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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17: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1月18日下午2时许,尚志市联丰实验林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正在生产作业的伐木工人李炎,驾驶宁波484车头,在尚志市老街基联丰实验林场联丰二队东山西坡,向下托运木材时,发生宁波车倾覆事故,李炎(身份证号:230183198505100855)当场死亡(脊髓损伤、肝脏破裂)。

  问题的关键之一:在同一林场,2021年1月6日上午8:00许,也发生了严重的伤亡事故,造成伐木工人谭学俊(身份证号:230183197208124813)重伤(11根肋骨骨折、严重气胸、耳朵软骨骨折、耳朵失聪),由于抢救及时,没有死亡。仅仅相隔12天,联丰林场不仅不接受经验教训,进行安全生产整改教育,反而造成更加严重的死亡事故,联丰林场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渎职,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以严惩。

  问题的关键之二:该两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已及时报警,但尚志市公安局仅仅做了相关尸检后,没有及时正式立案侦查;尚志市应急事务局仅仅做了登记后,未上报上级应急事务局,没有做出事故原因调查处理。时至今日,李炎已在殡仪馆停尸2月有余,相关责任人均未得到相应立案处理。

  问题的关键之三:发生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联丰林场位于尚志市老街基乡联丰二村东山,80—90年代系密闭度很高的天然林,是坡度大于45%的山坡,禁止采伐!更不应该开垦为可耕地,但联丰林场将天然林采伐后,不仅不予更新,还承包给群众种植玉米,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无人予以制止,引起周围群众严重不满。

  联丰林场仅仅相隔12天,就发生两起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暴露了联丰林场乃至整个尚志市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管理严重混乱、缺失!!!

  虽然死者已经逝去,但给死者家庭、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岂能儿戏???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才是我们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尽的职责!特别是死者李炎至今还在殡仪馆停放着!更应该提醒我们的企事业、我们的政府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不应把承包给个人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砝码!!!

  受害人家属:

  李洪义(身份证号:232102195802030814)电话:

  林蕾(身份证号:230183198707120889)

  李雨超(身份证号:230183201007171014)

  代理律师:王宪厂执业证号:13101200010396106

  电话:18201862651.13011780736.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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