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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看管期间嫌疑人坠楼身亡,做假的死亡鉴定毁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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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5: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叫尹秀梅(身份证号222610022)2 2005年6月7日,我丈夫王子春在缸窑镇与人打架,被多人打至手 臂肋骨多处骨折,疑似血气胸,缸窑镇派出所带走王子春,由几名警察送往舒兰矿务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 重转院至吉林市医院,当晚十一点多再次因伤情过重转院至吉林市附属医院,整个过程董永鑫和伊宏宇等三 名民警看守,我离开医院回家照顾女儿竞与丈夫永诀。

  第二天早上9点后,我来到吉林市附属医院看望丈夫,10 楼前台护士告诉我丈夫已经跳楼自杀,尸体已经运 到尸检中心保存。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我备受打击,因此换上了严重的心脏病。顾家的丈夫不可能自杀?为什 么不让家属看第一现场? 从护士们的议论中得知,警察在看守过程中,因为王子春不停呻吟喊疼,就殴打王子 春不让喊叫。听到这些我对王子春的死因产生了怀疑,原缸窑镇派出所所长陈兴柱与我的一番谈话更印证了 这一点。 陈兴柱说医院要求我赔偿王子春坠楼砸坏的瓦钱,说打架对方伤者是重伤,也正在医院住院,要求 高额的伤害赔偿,只要我同意马上将尸体火化,不再上告和追究死因,派出所去做医院的工作,不用赔偿砸 坏的瓦钱,同时再做对方伤者的工作,不继续索要赔偿。原派出所所长陈兴柱告诚我说“民告官没有用,告 也白告”并保证帮我们母女办理低保,我在民警的百般哄骗和恐吓下不得已,只好同意火化,结果王子春的 尸体就在没有进行尸检的情况下火化了。火化之后,当初承诺的事情一件也没能办到,就连火化的钱一开始 也逼我自己出。

  自从王子春在三个民警的看管下不明不白坠楼身亡后,我失去了家里的顶梁柱,生活过得异常困苦,十几年 间,我忍受着心脏病病痛折磨,失去了生活主要来源只能靠收废品勉强维持生计,孩子因此辍学回家,母女 俩相依为命艰难度日。

  十四年来,我多次到龙潭分局讨说法,每次都是让我回家等调查结果,每次都音信全无,一拖就是十四年, 缸窑镇派出所现任所长王瑞峰曾答复说原始卷宗没有体现王子春是重伤,副所长隋冰答复说王子春是轻伤, 又说是车祸,说法版本不一(有视频为证)。

  十四年的上告之路,让我和女儿备受煎熬,回顾王子春坠楼前后的细节让我疑惑。王子春并没有自杀的动机 ,为什么会坠楼,试问在三名民警的看守下离奇坠楼,看守民警自己意识不到责任吗?

  十四年的冤案,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各级监管部门及领导怕什么?民警董永鑫、伊宏宇等看守人员问心无愧 吗?现任缸窑镇派出所所长王瑞峰、隋冰敷衍举报人是否渎职?龙潭分局监察室崔主任及局领导不督办举报线 索是何行为多次实名举报给中央、省委书记、省长、公安局长、纪委书记及吉林市刘磊市长的材料为何压着 隐瞒不查?

  回顾王子春案件各项材料,疑点重重:

  1、王子春案件卷宗双方伤情签定等材料是否完备? (所长说对方是重伤)

  2、此案当时殴打王子春重伤的几个缸窑镇居民应负法律责任,为何至今未有任何处理?

  3、王子春被送到医院及转院过程, 救治过程医务人员笔录材料病例有无留存?

  4、犯罪嫌疑人王子春坠楼后,现场勘察笔录及值守警察医务人员笔录,船营分局清河派出所,是否依法进行 ?

  5、法医鉴定为自杀的依据是否科学合法依程序?(法医本人说到达现场时,尸体已运走)

  6、根据刑法若实属自杀,必须家属亲自到第一现场法医鉴定后, 尸体才可以运

  7.若如现任缸窑镇派出所所长王瑞峰、副所长隋冰所说卷宗里,王子春在缸窑镇派出所时是轻伤,他一直是 由三位民警看管,到附属医院后病例体现是重伤,那么王子春是被民警打成重伤吗?

  8、王子春如附属医院病例所述双侧肋骨骨折、严重血气胸、-一个手臂骨折打着石膏,如此重的伤势情况下 还有值班护士及三位民警看管,他怎么可能从病房走到护理站并且爬上窗户跳楼自杀!

  9、船营分局秦海祥法医“自述”当时他到现场时,因涉及警察看管,法医没介入尸检,尸体直接被民警拉到 尸检中心,那么尸检报告和死亡证明的真实性是否属实?出具假的死亡证明,良心何在!

  10、重大案件多年压案不报不查,谁的责任?背后的保护伞是谁?

  2019年7月24日检察官接待日,我的委托代理人再次走访了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焦检察长接了, 焦检察长明确说这个案件当中,警察明显是渎职或者是玩忽职守,这是明显的犯罪,确认是犯罪行为无疑!但 是这个案子不归他们管,他们检察院不能管这个案子。说当年这个案子,他们船营区检察院确实和派出所一 起出了现场,但是船营区检察院始终也没有接到龙潭区公安局对这个案子的举报,所以船营区检察院从来就 没有受理过这个案件。

  我的代理人说既然你们从来没受理过这个案件,那为什么龙潭区公安分局拿出了你们船营区检察院当年出具的龙潭区 公安分局对此案没有责任的认定呢?检察长当场否认了,说你把这个东西拿来,我说这个东西只能是你们政府 部门之间传递,他们公安局可能把这个东西给我吗?

  检察长严正声明说:这个东西我们船营检察院从来就没有出具过,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办理过这个案件。这个 东西就算有,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至此我们不禁疑惑,这个案件发展到这个程度,已经确认是渎职犯罪的案件,为什么就是进行不下去,是谁 在压案不查!十五年过去了,现在仍然是互相推诿。船营区检察院的检察长明确说这个案件不归他们管,应该 找纪检监察部门,而龙潭区纪检监察部门又说这个案件也不归他们管,应该找龙潭区公安分局。龙潭区公安 分局拿出了船营区检察院当年出具的警方无责任说明,船营区检察院又不承认这个证明有效,试问当事人该 何去何从?

  上次我向上级反映情况,省信访说这是个有问题的案件,龙潭区的信访部门给我发了一-条短信,告知我信访部门已经不受理我这个案件,不 受理为什么不能给我明确答复?十五年了,谁什么样的势力一直在压下这件事儿,为什么就是压案不查呢?希 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现在我走投无路,只好走上了不断上访之路,恳请各级领导为我指明出路!实名举报人:尹秀梅18946708128

  本文转自天涯社区:https://bbs.tianya.cn/m/post-828-15837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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