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317|回复: 0

TIMAX交易所是骗局?币海明灯合约交流群都是托!亏损已追回

[复制链接]

2312

主题

2312

帖子

719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94
发表于 2021-7-16 10: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维权咨询联系:V:w2925287176,Q:2925287176

文章摘要---------------

         TIMAX交易所是正规平台吗?TIMAX交易所走向市场吗?TIMAX交易所受什么监管?TIMAX交易所资金能顺利出金吗?在TIMAX交易所操作频繁亏损、无法出金?直播间、微信群有何内幕?TIMAX交易所合法吗?TIMAX交易所是不是骗局?TIMAX交易所老师带单故意导致我亏损该怎么办?TIMAX交易所亏损能不能挽回损失?TIMAX交易所挽回损失需要那些东西?TIMAX交易所哪些东西能够挽回损失?TIMAX交易所不让我出金是什么内幕?




案例平台曝光--------------
         相关平台:TIMAX交易所

         带单老师:助理江老师(新咨奥网络科技),李老师,陈老师(老师不同不影响维权)

         操作产品:ETH,BTC等合约产品

         带 单 群:币海明灯合约交流16群

         带单方式:一对一指导、群带单(企业微信群)、直播带单

         出现问题:诱导操作、恶意带单、限制出金、后台操纵、冻结账户




受害者案例--------------------------

         近日,家住上海的的龚先生被自称是投资公司拉进一个投资群,群里每天都有名师做直播做分析,没过多久,直播间的分析师开始向大家推荐一个叫TIMAX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声称这家机构是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而且自己在TIMAX交易所这个平台里面赚了很多钱.本来就对股票就一知半解的龚先生,因为平时自己也是在这个行业内一直都有大大小小的投资,所以自己是多少有点了解的,这时候龚先生自己就经不住直播间老师和直播间其他人,也就是拖的劝说,再加上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他下载了老师所说的这个TIMAX交易所专业的炒股平台,在注册账号之后,老师拉了一个名叫“币海明灯合约交流16群”的交流群,龚先生在群里面老师的带领下投入了近5万元人民币做ETH合约。在前期确实赚了一点钱,我至此就对老师彻底信任了,后来老师不断要求我增加入金,说是要争取利益最大化,我分6次入金了大概30多万,还借很多钱。可我却没想到后面的行情却和老师所说的大不一样,直接爆仓亏损最终本金全部亏完,这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在网上查TIMAX交易所这个平台,发现这是一个骗局,立马联系发这个文章的李毅法援,最后在我配合下,终于在一个星期过后,平台那边成功的给我返回我的资金到我的账户,特别感谢李烨法援团队。

TIMAX交易所采用“拉人头”“群喊单”“微博大V推荐”“老师带单”等违规商业行为难道无人监管吗?

        答:记住一句真理:任何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在国内都是不合法的,包括火币,国内并不承认数字货币,也没有相关的监管机构,所以就算有所谓的“白皮书”或其它认证等都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TIMAX交易所怎么样?安不安全?靠不靠谱?是正规合法的吗?

        答:TIMAX交易所老师带单更是诈骗,一个喊单群里99%的人都是托,而最近的频繁多出的数字合约骗局更是猖獗!基本上刚开始都是刷手续费有亏有赚,最后在几单之内加大仓位撤掉止损点造成大范围的爆仓亏损!




我对TIMAX交易所的骗局还是不太清晰,怎么认清这种套路?亏损被骗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答:李毅对TIMAX交易所分析:该平台罪行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 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文作者:李烨

维权咨询联系:V:w2925287176,Q:2925287176

更多资讯请关注公众号:追损卫士李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6 15:53 , Processed in 0.164945 second(s), 24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