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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胆肥小贷公司涉黑涉伞被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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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22: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江时报讯(记者 张弓 刘利解):据成都荣立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都荣立兴公司)与四川省华拓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华拓公司)联合实名举报称:在成都市政府的眼脸底下,打着营商环境特好的高新区孵化园,长期活动着一家小贷公司----成都市武候区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民丰小贷公司)出借高利贷超2.2亿元、年利率超180%、暴力催收、非法获利数亿元的黑恶势力因黑伞保护、压案不查、有案不立,致使逍遥法外七年之久……

  下附俩公司的实名举报函。

  尊敬的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并各新闻媒体:

  目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了查纠整改阶段,作为被害人,我们紧急反映以陶某、易某保、张某彬(刀疤脸、绰号张老五)、刘某、杨某松(以下简称陶某等)为首的黑恶势力通过放高利贷、暴力催收,非法获利数亿元,至今强行占据被害人华拓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A、D、E(30818.57平方米)房屋及地下车库(7778.5平方米)已达六年之久的事实。其实,华拓公司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但由于陶某等人有黑伞保护,至今没有被查处。我们希望能通过此次情况反映达到政法队伍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目的。即恳请:

  1、对锦江区公安局东光派出所徐某波等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行为予以调查、依法追究。正因为有案不立,导致陶某等人得以从东光派出所将华拓公司的母公司华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带离并非法拘禁、强行以时间倒签的方式签署虚假租赁合同进行虚假诉讼,取得生效文书确认强租合同有效进而为强占打下基础。

  2、对高新区法院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刑事违法犯罪线索没有依法予以移送的行为予以依法调查处理。

  3、依法对陶某、成都市民丰小贷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陶某背后的保护伞深挖细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名反映人一:四川华拓公司,系被强占房屋的被害人。

  实名反映人二:成都荣立兴公司,系于2020年5月6日成功竞买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华拓公司位于成都高新区科技孵化园9号楼C、D座的房屋的所有权的买受人。强行占有孵化园A、D、E只是以陶某等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事实的冰山一角!陶智等及民丰小贷公司涉嫌众多犯罪事实。仅仅通过能够公开查询的法院裁判文书网和华拓公司员工了解的情况,陶某等犯罪事实如下:

  一、陶某等涉嫌非法经营罪。

  仅从裁判文书网查询,2012年至2014年,陶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向数十个以上的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18笔,以高利息(最高年利率达182.5%)发放贷款了合计2.2亿元,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远超个人非法放贷特别严重规定数额1000万元,违反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通过裁判文书网公开查询到的陶智发放贷款时间、金额、利息等情况。

  二、陶某等向华通、华拓公司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蒋经纬、张志刚,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因暴力催收陶某借给四川华通公司的高利贷,非法拘禁华通公司监事长蒋经纬和华拓公司总经理张志刚。具体情况是:2014年4月下旬,陶某等纠集了数十个社会闲散人员,将华通公司监事会主席蒋经纬拘禁在华拓公司二楼会议室,将蒋经纬的衣服扒了、打接电话必须免提播放、昼夜开冷空调吹冷风,时间长达至少两天一夜。随后,蒋经纬又被转移至南苑皇庭阁5楼包间被非法拘禁4天。

  2014年6月12日,民丰小贷公司纠集的数十社会闲杂人员将华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刚一家三口围堵在家中长达7天后,于6月18日上午10时10分由面相凶恶的刀疤脸张某彬拖拽张志刚去东光派出所;下午13时20分,再由刘某拖拽张志刚去东光派出所。派出所以徐某波为值班负责人等5位民警,不仅不保护被非法拘禁的张志刚,反而在《接报警登记》登记为“群众来访、因经济纠纷来所备案”。看到在派出所求助无望,张志刚被迫写下“我自愿离开派出所,并请求护送本人到华通公司”。离开派出所的张志刚被陶某、张某彬、刘某等继续控制、折磨。6月22日张志刚被张凤彬等人押回华拓公司公司,6月23日下午3:00左右,公司员工殷廷贵等人在二楼201会议室看见张志刚被两个人左右抉持,皮带被拽住在大厅找人,民丰小贷公司的张某彬、文某等三人跟随其后。晚上8点左右张志刚在E座一楼茶房被张某彬等人毒打,6月24日员工上班后看见玻璃、桌子、地毯都是血迹。

  非法拘禁事件后,蒋经纬、张志刚此后不得不东躲西藏、至今不敢公开露面。其对民丰小贷公司暴力讨债的事实,都只能通过公证方式予以书面说明;同时,丁锦频、姜艳、殷廷贵、严冰杰、冯文聪、吴雪峰都能证明陶某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事实,并在(2015)高新民初字2658号案件的审理中作证。对如此众多证人证言均指向陶智等涉嫌刑事犯罪,但高新法院不仅不移送案件线索或提出司法建议,反而以证人曾经是华拓公司的员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而不予采信。

  三、陶某等涉嫌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

  (一)强迫交易

  通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陶智等于2014年4月-6月制作了虚假《物业合同》这一重要的虚假诉讼文书,这既是强迫交易的结果,也为此后的虚假诉讼奠定了基础。《物业合同》的虚假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倒签《物业合同》日期为2013年7月5日,免租期却从2014年4月起算,明显不合常理;2.将此前已经正常合法出租给四川天箭公司等的B、C、F座约50000平方米均纳入《物业合同》承租范围。3.锁定《物业合同》租金为15元/平方米,且20年内不得涨价。在2014年当时就比同地段的办公、商业房屋的市场租金均低60元/月/平方米。

  (二)虚假诉讼

  1、高新区法院(2015)高新民初字第2658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显示:陶智、民丰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特别提示:两天后的6月12日,民丰公司派人员将张志刚一家三口围堵在家中长达7天)提起诉讼,要求华拓公司将孵化园的房屋移交。2014年6月18日(特别提示:6月18日上午10时10分、下午13时20分由张凤彬等拖搜张志刚去了东光派出所),2014年6月23日(特别提示:张志刚被非法拘禁和毒打期间),张志刚出具《关于诉讼案件的处理意见》。2014年6月30日,陶智和民丰公司同华拓公司的代表杨明松(特别提示:成都市中院2018川01民终14399号判决书认定,陶智和杨明松系民丰公司员工、在民丰公司购买社保、与陶智等系亲属关系)签订了《和解协议书》,陶智和民丰公司随后撒诉。

  2、陶某将虚假的《物业合同》作为重要证据在(2015)高新民初字第2658号案件及随后系列案件中举示,并获得胜诉,涉嫌虚假诉讼。

  四、陶某等非法强行占有孵化园获利金额超1.66亿元。

  陶某强占孵化园A、D、E座房屋和部分园区后,不经规划同意将E座1、2楼约4000平方米的办公区楼改成商业、将园区绿地约600平方米改建成停车场,华拓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向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分反映,均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除放高利贷2.2亿元和暴力催收获利外,陶智等非法强行占有解化园A、D、E(30818.57平方米)及地下车库(7778.5平方米)达六年之久、非法改造停车场获利是十分巨大的。简单计算强行占有解化园获利超1.66亿元:(30818.57+7778.5)=38597.07平方米*60元/月*12*6年=166,739,342.4元。实际上,陶智等将孵化园办公改商业、改建停车场,获得的非法收益远大于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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