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229|回复: 0

K网Kraken交易所可不可信?合约涨跌交易频繁爆仓竟是人为!

[复制链接]

2312

主题

2312

帖子

719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94
发表于 2021-8-19 14: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维权咨询联系:李毅法援V:jrwq315315
文章摘要--------------
        K网Kraken交易所是黑平台吗?K网Kraken交易所平台正规吗?K网Kraken交易所老师指导反向恶意亏损?K网Kraken交易所说补偿再带你赚回来?K网Kraken交易所不能出金怎么办?K网Kraken交易所平台上市暴跌?K网Kraken交易所所有问题吗?K网Kraken交易所正常吗?K网Kraken交易所属于正规吗?K网Kraken交易所高额中签亏损了怎么办?K网Kraken交易所平台被骗怎么办?

受害者被骗自述李毅整理编辑----------------------
  我是在一次偶然机会在某股票群里认识到一位自称股友的人。后来他告诉我最近赚了问我要不要试试,我看到他在朋友圈发的很多旅游游玩的等等,心想先看看也无妨。然后就推荐我加入了一个群,群里有老师讲股票推荐股票分析当前股市行情!刚开始老师给推荐几支牛股,我还赚了点挺开心,后来老师说股市现在不好做,还是一起做另一个平台,一定能赚钱,我没有接触过这个,但老师带我炒股也赚了,老师保证我能赚钱甚至一周翻几倍我就答应了,老师就催着我快点开设账户。每天还在朋友圈发自己今天挣到了多少,很是诱人。之后老师向我提供了他的助理微信,每天都有发听课网址链接和讲课时间的通知。之后说是有一波大数据行情要来,要带我们盈利翻本。我在他们的游说下,心动了。每次都是老师单独通知我,随后在群里通知。就这样,我从入金到加金,一共投有18万多,家里的积蓄几乎都快用光了,亏损了9万多,还有8万多的单子一直是处于锁仓状态,我已经意识到自己被騙了,想要出金,而带单老师的意思,却是让我再加金10万,才有办法出金,同样的话这都说了好几遍了,我既愤怒又憋屈却又束手无策!这件事我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我在网上搜索Kraken交易所这个平台的资料,看到了李毅法援V:jrwq315315的文章,我才了解到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骗局!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到正在浏览的诸位!

李毅提醒你-----------
  1.千万不要相信各种网络上的好友,给你晒的各种赢利图片和视频。更不要相信某些直播间老师所谓的专家推荐。始终要相信一点,天下掉下来永远只可能是陷阱。
  2.也不要相信平台工作人员发的所谓的平台牌照照片。他们所提供的类似这样的牌照基本都是国外某某机构颁发。首先不管牌照的真假!国外的驾驶证在中国能开车吗?和这个一样原理。更何况有些更是自己杜撰出来的虚拟盘。千万不要被那些花里胡哨的一纸空文所欺骗,在中国是不受法律监管的。
  3.资金问题才是最关键的问题。尽量选择有银联和三方充值方式的的平台。因为只有这二种充值方式才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就算不幸遭遇黑平台,如果是以上二种方式充值,也有讨回的机率。千万不要被平台方或者是非法利益团队以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所欺骗,将自己的血汗钱私自汇给他们指定的例如支付宝,私人帐户,微信转账。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大家,这类账户都是空壳子账户。特别是私人账户据说在某宝可以买到成品卡。只要平台有这样的行为,就说明他们是为了规避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其用意不言而喻。
  4.只要始终相信勤劳才能致富,不贪小便宜,理性客观的对待新生事物,管好自己的钱袋子。


   本事务所有非常强大专业的律师团队,(包括证券、期货、外汇、数字货币、电影投资、建筑工程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所有案件)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能切实从实际出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朋友们注意了!只要是网络平台投资被骗亏损达到以下要求的我们可以接案处理的--------------
1、被骗亏损额度超过3万元;
2、交易记录在半年以内;
3、有网银入金记录的;
4、有老师和客户聊天或指导记录(无法出金不需要指导记录)
5、平台没有跑路还在运作的;满足以上条件我们可以受理、时间3-15工作日
维权咨询联系:李毅V:jrwq3153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8 04:29 , Processed in 0.427108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