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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警惕“模范干部”成贪官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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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21: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年期间收受16人贿赂1100万元,4月26日上午,涉嫌受贿罪的原北京市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王红珍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王红珍于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0余万元。在法庭上,她表示认罪。最后陈述时,王红珍哭着说是贪欲毁了自己,自己很惭愧。(4月27日《大白新闻》)

贪官的忏悔,一般我是不大相信的。不相信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因为贪官的忏悔书,只是为了向组织表明态度以换取宽大处理,但这种态度不见得就是真诚的,很多依然保持着在台上时一贯的“假惺惺”作风,写在白纸上的内容,未必心里真的这么想,而且多数忏悔书还是充满着“八股味”,少数贪官的忏悔书甚至也是抄袭而来。另一方面,有些贪官被抓后,并不是真的认为自己错了,而仅仅认为自己运气不好才被查,他们的忏悔书就更是应景之作了。

此外,在一个监督机制失效的情况下,官员追求权力、物质、色欲的本能就更容易得到发挥,正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当看到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忏悔“私念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私念像脱缰的野马拉着我奔向深渊,私念、私欲成了毁掉我人生的导火线,成了万恶之源”时,我写了《再来一次,季建业或还会“睡女下属”》这篇文章。


大白新闻这篇题为《这些模范干部成"阶下囚":有人庭审展示一麻袋证书》的文章揭示的问题,很值得社会关注。该文披露,王红珍曾多次获得昌平区“三八”红旗手称号,其于2009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选为“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王红珍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并且还是单位“一把手”,却成为获得各种奖项的“荣誉专业户”,这本身就是问题。今天我不拿共产党员“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的高贵品德来要求她,我就想问一问与王红珍一样成为“荣誉专业户”的各级领导们,你们对谁获奖具有决定权,那么将这些奖项带在自己头上,真的合适吗?这与自己给自己授奖有什么区别?有鉴于此,笔者曾将“贪奖”与“贪财”、“贪色”并列,都属腐败行为。

笔者一直反对过多、过滥的评奖、授奖,尤其是很多官员获得的荣誉都是名不副实。因此多次撰写社情民意,呼吁大力压缩近似于“相互佩戴勋章”的表彰。就因为一些荣誉满身的官员出事后,也降低了政府的诚信。

比如获刑11年的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隋凤富,曾获得“国”字级的荣誉就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全国星火计划带头人标兵、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农垦经营管理能手、中国当代杰出企业家、全国2008年度关心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十佳新闻人物、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百人榜农林牧渔业十大领军人物、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等荣誉称号。

“打黑英雄”王立军,据称其几乎囊括了公安系统所有的荣誉。获刑20年的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副厅级)单果潍就先后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而因“陪睡”而成为各级“三八红旗手”的也并非个案。在网上被“誉”为“囚犯猎艳监狱”的黑龙江讷河监狱,还是“现代文明监狱”呢,简直就是笑话。

被称为“五假官员”的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也是“光环绕身”,他获得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全国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肯定也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骗来的。有意思的是,中纪委对其处理决定中“破天荒”写道 “撤销其违规获得的荣誉称号”。

大白新闻提到“村支书庭审中展示一麻袋荣誉证书”这个案例就充分地说明了一点,贪官“贪奖”的目的,是希望多获得一层保护,虽然该案审判长以“功是功,过是过”进行正常判决,但不等于所有法官都能有这么高的认识。现实中,一些荣誉绕身的官员犯事后,组织上确实会对其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这应该有面子上的考量。你今天授予其荣誉,明天就查处他,这个弯怎么转?是有讲究的。也正因为如此,一些“明星官员”做下令人咋舌的坏事,就不足为奇了。

如这名小小的腐败村官,在法庭上特意展示一麻袋荣誉证书,希望减轻自己的罪责,就客观地证明了这些荣誉已经成为某些贪官的“遮羞布”、“护身符”。

也正因为各种荣誉对贪官具有“遮羞布”、“护身符”的作用,贪官、色官们对此就更是趋之若鹜,他们更需要这些光环。也正因为他们需要,评奖也就更容易弄成“贪官优先”。
因此,我要再次呼吁,别弄那么多的评比项目,别弄那么多奖项,社会不该给贪官提供那么多的“遮羞布”、“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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