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272|回复: 0

同花顺同顺管家股票软件不靠谱,夸大宣传收费欺骗消费者

[复制链接]

968

主题

968

帖子

8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54431
发表于 2021-11-12 15: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同花顺的同顺管家软件使用效果怎么样?在同花顺公司购买软件之后得到的服务跟之前宣传的情况是一样的?每天都在宣传他们公司的产品,为什么这么好的软件还要卖给股民,还要花这么多心思推销给广大客户。其实仔细想一想就知道这肯定是个陷阱,软件有一定功能,但是他们宣传的太厉害了,这就是在欺骗消费者!


  问题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

  相关产品:金融大师,财富先锋、同顺管家软件

  2021年5月份我在微信上有位股票老师的加我好友,说股市技术性强赚钱不容易,他们是专业团队,并每天在微信群发布荐股每天都涨停的图片,在他的蛊惑下我动了心,买了他们公司的说是会有大收获的服务,当时服务有一月交费和三月交费等多种,在同花顺同顺管家三月交费是17800元。

  每天都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推荐的股票天天赚钱,我就参加活动交了体验金大概3000多,在我交费后给我按排一个一对一张老师,同时会体验到他们的智能炒股软件。

  我拿着这支票没看到第二天涨停,而是每天都在不同程度的下跌,我看着这支股下跌就问老师是否会出局,老师说没关系,肯定会涨让拿着,我在拿着中看着这支股的慢慢下跌,三天就下跌15个点,4万多将近5万,我又问张老师怎么办,同花顺同顺管家这么差还怎么让我续费,他说我是体验活动,不是专业的有经验的给我指导,只有交了全款才可以。

  我根本不相信,就质疑他,他说他只是进行初级指导的,还有更高级别的服务,那些才是之前宣传上的涨停票的推荐,当时听了他的忽悠,我感觉还挺有道理,最后还是合作了,但是我提出要求只有等这亏损回本我才能签订合同,他们也同意了说是可以先交一部分体验更高级别的服务.

  于是我就又交了1万多购买他们的财富先锋。给我介绍了新的老师,谁知道这倒好,推荐了中旗股份,建研院,海螺水泥等等亏损股累计亏损达到7万加上之前的5万总共12万。

  ——处理结果——

  我在网上查看同花顺同顺管家的相关资料,联系了追损张成,他们在了解了我的基本情况之后,马上积极的开始收集各方面资料,没想到最后在他们的帮助下真的成功追回了之前缴纳的全额服务费!追损顾问张成:dzc644


  针对于股票服务收费,投顾公司的三种常见骗局:

  第一:投顾服务费、会员费套路:这种是最常见的投顾公司荐股收取服务费或者会员费的情况,事先给客户打电话或者拉群的方式联系到客户,之后就不挺的给客户进行夸大、虚假、不实的宣传,同时还发一些客户的盈利截图给股民。针对不同的人的持仓,会给客户不同的服务选项,一般1万到十多万不等。交费比较容易,但亏损之后想退费,这个时候投顾公司一般都会拒绝,因为已经服务了!

  第二:炒股软件费用套路:让投资者去买软件之前,肯定跟之前第一种套路一样,先是给荐股,让你感觉还不错!其中他们可能直接打电话给股民的可能性大,然后就是宣传他们的投顾产品,多么智能,数据分析多么强大!分析当前的行情,找到热点,同时也可能在软件中推送股票消息!现在一般投顾公司都是在软件上推股票。当你买到软件之后,发现这软件一无是处,如果软件就能赚钱,还需要什么技术分析师?切记不要花钱买软件!

  第三:成为学员教授炒股技能:这是炒股里面最为隐蔽的收费方式,而且交费之后客户也是最难去追回的学费的。其实这些投顾老师或者大咖,并没有给客户讲一些干货知识,仔细回想他们教的知识网上大部分都有。无非就是盘后分析下,有时有领点牛股或者热点板块,其实质跟第一二种没有任何区别!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张成希望投资者们能早点看清这些公司的真面目,没有人能带你发财致富。同时也希望受害者能及时醒悟,也许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亏损被骗了不要灰心,及时收集自己的证据资料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证据基本齐全,我们就有把握可以追回您被骗的资金!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详情咨询请认准追损顾问张成(V:dzc6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7 00:27 , Processed in 0.154563 second(s), 24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