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227|回复: 0

上海华通铂银李鑫、王志强骗我投资白银现货挂牌亏损不...

[复制链接]

5038

主题

5038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6
发表于 2021-11-29 11: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维权咨询联系叶顾问V:yzwq155
        24小时电话:19537857042

【文章摘要】上海华通铂银擒牛特训营是骗局?老师违规喊单吃客损能追回吗?上海华通铂银擒牛特训营是一群骗子?老师带单赚高额手续费?上海华通铂银白银现货挂牌骗局揭露!跟单老师交易频繁亏钱?上海华通铂银怎么样?老师恶意指导亏损爆仓?受害者自述被骗经过!上海华通铂银不可信?老师非法获利违规喊单吃客损?被骗百万可追回!上海华通铂银市场交易有限公司白银现货挂牌骗局曝光!难友哭诉经过!上海华通铂银市场交易有限公司怎么样?专业老师带单恶意亏损吃客损?上海华通铂银市场交易有限公司靠谱吗?跟单老师交易现货真能赚钱?


对自己亏损有疑问都可以咨询叶顾问,我们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团队,过程公开透明【不成功,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叶顾问微信:yzwq155】


曝 光平台: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
带单老师:李鑫、王志强
操作产品:沪深300、白银现货挂牌、美白银连(SLNC)、贵金属、白银
带 单  群:昶晁为民服务、摘鑫兵团、钱钱突击队、美联储投资峰会直播间、擒牛特训营
直 播  间:摘鑫兵团文字直播间、钱钱突击队文字直播间《阿飞散盘》《鑫闻1+1》
战       法:《飞刀操盘法》《乾坤三价》《摘鑫兵法》《波段绝杀器》《乾坤九法》
开       户:小韩、高级服务张助理、陈助理(昶晁为民服务)、冷助理
处理方式:全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成功也不收费。



【真实案例(已成功维权受害者自述)】
一次在网络诊股时,被一个名叫小婷的企业微信的陌生人加到我,对方说现在有一个很牛老师在分析股市,问我有没有兴趣进直播间听课。并发给我一个名叫“擒牛特训营”直播间的链接。

出于好奇我就进入直播间听课,里面有王治强和李鑫老师在讲股票和白银市场。由于平进做点投资,对股市多少有点了解,听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老师非常专业。在这期间助理一直给我发内部人员做白银的盈利截图。反复说我加入进来,并说现在行情非常好,非常的赚钱。

开始我是非常抵触的。但是架不住助理时常发的信息和诱导,鬼迷心窍的就同意开户了,开通账时还需要我办理一个,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我也没多想就把个人相关资料以办理委托书给助理帮我办理。并且还说要入金30W才能激活账户交易。进行VIP一对一指导。之后助理就把“昶晁为民服务”企业号介绍给我,还把我移出了大群。跟着操作一段时间后,有赚有亏,但总体来说还是小有盈利。

2月1号那天,老师在群里说,每个月第一个星期(非农)是白银行情波动最大,是最好赚钱的时候,还叫大家抓住机遇。争取带单大家赚一波,这期间群里很多人都在起哄要加大投入,并且还有大量的入金截图。在发现大家都追加投入后,我也一下子追加了20W进去。

在所谓的“大行情”期间,老师并没有给出止损点位。在行情下拉时,反复劝说我坚持下来,这波行情马上就会拉升。还不断游说我加大仓位抵住风险。要我继续入金。幸好我没有完全听信老师的。没想到这波“大行情”完全相反,当晚收盘时行情并没有拉升上来。直接爆仓亏掉了大半的资金。终反应过来被骗了。

        上网查询后在网上看到关于该平台的文章,写的是关于投资被騙成功追回的实在阅历,我发现里边上当者的阅历和我很像,我联系上叶顾问(V:19537857042)后把我的详细情况说给他听,提供了相关记录,就委托了他们处理,在他们的帮助下,成功帮我追回了亏损资金。


【结语】
  我们律所的处理时间一般为3-15个工作日,合作前要签订明确的合同和协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请相信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基于您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我们公司的利益至上。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应该合理对待他们,并仔细筛选出在线信息。陌生人不应轻信,也不要贪图天上掉下来的便宜。注意保护个人和家庭身份信息。关于另一方要求汇款,其他金融资产和资金运作的要求,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并应确认另一方的信誉。市民在日常生活和电信网络环境中应“合理,不要贪婪,谨慎”,并远离电信网络欺诈的陷阱。


本文作者:叶顾问
维权咨询V:yzwq155      
24小时电话:19537857042
(我们在此承诺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已帮上百位受害者挽回损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6 04:45 , Processed in 0.595580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