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248|回复: 0

麟龙投顾(财咨道)不正规!财咨道推荐的票都是亏的能...

[复制链接]

1015

主题

1015

帖子

338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382
发表于 2021-12-30 15: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麟龙投顾(财咨道)不正规!财咨道推荐的票都是亏的能退费吗?

股票服务费成为每一个投顾公司主要的业务,也是主要的收入来源,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手法,不管是你股票亏了还是赚了,他们都能渔翁得利。这种永远都不会亏本的买卖谁不愿意做?

在监管的灰色边缘,众多证券投顾公司依然疯狂揽客;在高利益诱惑下,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如果你也是受害者,请勇敢站出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常言顾问cyfw516


操作平台:麟龙投顾(财咨道)

目的:收取高额手续费

麟龙投顾服务费挽回案例:

今年6月份吴先生在浏览新闻无意间点开了一个炒.股广告,说是可以免费领牛.股就加了微信,有位自称是麟龙投顾的业务员把吴先生拉到他们的一个大群里面去,群里有一二百号人。而且从他们口中得知,他们像这样子的群不止一两个。

具体有多少个吴先生也不清楚,吴先生平时也喜欢炒.股,就一直在群里面,然后老师每天在群里发一些盘面分析,新闻之类的。早上的时候还会在群里发2到3支票。说是验证实力。

群里的老师和业务员时不时就晒各种跟他们公司合作的转账截图,还有买票的盈利截图。包括一个月的总盈利截图之类的,看着就是相当的诱惑人。群里也有一些投资者跟麟龙投顾合作,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的托。

吴先生在群里待了1个月,看着每天发的那些图,这个又赚了多少钱,那个又赚了多少钱。还有那些老师也说现在行情好,抱团才能赚钱,跟着他们操作股.票一个月的获利都是在50%。就这样吴先生没把持住自己。常言顾问cyfw516

在7月10号的时候在麟龙投顾交了29800的服务费跟他们合作。有一个是群里老师的助理就找到吴先生。说是等下会有部的人员给吴先生打电话,他们问题的所有问题都要按照他发给吴先生的回答。为了安全可以通过,他还特意打了电话过来再三叮嘱。吴先生就想着很正规然后就按照他们的步骤来了。

合作之后买了几只票。有两支亏得特别严重。就一支赚了一个多点而已。后期吴先生发现并没有效果,并且造成严重亏损,随即就申请退款的时候投.顾公司各种理由挽留不想给退款,然后那个群里的老师也是态度转变非常大。直接告诉吴先生合作开始了,就不能做退款处理。


案件结果:

在这个时候我终于意识到我可能遇到非法荐股被騙了!我就在网上搜索了资料,看到了常言法务的文章,才发现自己其实是被忽悠了的!不过,在常言法务团队帮助下,我还是追回了交的投顾服务费,虽然亏了的钱这个要不回来了,就当是买了个教训吧。这里也非常感谢对我的帮助,减少了我的损失!

荐股服务的诈骗流程是怎样的呢?

1、销售前端:寻找潜在客户:销售前端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与股民联系,利用投顾公司的名义取得被害人信任,以邀请加入微信交流群的名义索要微信号,并将该被害人的微信号推送给销售后端业务员。常言顾问cyfw516

2、销售后端:实施具体诈骗:销售后端将被害人拉入股票微信体验群内,由公司的其他人员冒充股民、荐股老师在群内发布提前制作好的虚假转账单对话内容、持仓单、视频等内容,鼓吹公司荐股水平,虚构客户因购买会员后盈利假象,并许诺公司有内幕消息,让被害人缴纳会员服务费。

为防止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将买入公司推荐股票发生亏损的事实反映到微信群里,影响其他观望股民缴纳服务费,后端人员以怕泄密为由,将已缴费被害人踢出微信体验群,并将其微信号推送给投研部人员。

3、投研部:诈骗得手,拖延时间:投研部由无荐股资质的一些人等充当投资顾问,向被害人随意推荐股票。当客户发生亏损时,则由投资顾问、投研助理等人以股票涨跌系常态等理由对客户进行安抚,在容户要求退款时,一再拖延,不得予以退款。

常言顾问(微:cyfw516  Q : 1317932991)

如果您不幸遭遇了金融骗局请保留好证据,李然一定竭尽全力帮助您挽回损失!合作前会签署好协议,不成功分文不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23:23 , Processed in 0.396507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