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331|回复: 0

江苏天鼎证券服务怎么样?为何说他们存在操作违规骗局?

[复制链接]

471

主题

472

帖子

159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599
QQ
发表于 2022-5-7 10: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给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服务这种方式靠谱吗?他们的操作合规?虽然卖的是软件,但是这个服务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任何收益,同时作为天鼎的客户还亏了不少钱!

  近两年来一些老牌投顾机构以及券商因投顾违规遭罚,严重的投顾公司因涉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27亿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防范网络非法荐股骗局,不法分子有的冒用正规投资咨询公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并收取费用!

  作为普通投资者不可轻信免费荐股、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对陌生荐股来电要保持高度警惕,以下面这个案例为鉴。

  免费咨询烽火【V:hf69330】专业追损亏损资金,无任何前期费用。本公司专业处理金融领域投资理财异常亏损案件,帮助投资者解决亏损问题并提供法务咨询!

  问题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害者案例:

  2022年3月有人给王女士打电话,说可以免费给她提供内幕票,还拉入他们的交流群。群内每天会发送涨停信息,说是正规的股票咨询公司,有专业的投资顾问。王女士想多了解一下,结果对方说当天交会员费有优惠,仅限当日买一个季度送一个季度,并一再保证高收益服务。

  王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将128000转给江苏天鼎四川分公司证券,购买了他们的天鼎明星堂投顾服务。刚交完钱就把王女士从以前的群移出去了,说要提供一对一专业孙腾老师指导,不成想从这时噩梦就开始了!给王女士推荐的股票完全与宣传的操作没有可比性,90%第一天买第二天套!

  这种骚操作还敢收费荐股?王女士当下就提出退费,可是对方不予理睬,自称客服的给王女士打过三次解释的电话,一直对退费的事不提。王女士在自己感觉被套路后,便找到我做了具体咨询才知自己被套路。

  处理结果:当时受害者王女士即愤怒又束手无策。于是去网上搜了一下天鼎证券相关的信息,没想到有这么多的曝光消息,无意间找了到了烽火的文章,看到我写的文章后和她受骗的经历很相似,于是联系到了我们!在我们耐心的指导下,提交了必要的证据资料。后面经过差不多一个礼拜,最终受害者王女士收到了赔偿。

  炒股服务费的套路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证券公司或投顾公司会先通过媒介引流,或者通过打粉电话添加精准客户。通常在电话里他们会以各种免费荐股或免费测股等吸引客户添加好友进行下一步的推销。

  第二步:客户添加好友后会迅速邀请进入公司建立好的股票群,或者1对1推送“盈利截图”不断的在群内发送老师推荐股票上涨的盈利图、成交单等方式吹嘘老师股票咨询的实力,促进客户支付购买其公司的体验服务。刚开始是几百块或者一两千。

  第三步:群内分工明确,会有“老师号”、“助理号”、数十个“战友号”,群内也会有客户托并发送虚假合作截图,虚假宣传“定制”等项目,烘托首席老师及操作计划,谎称之前参加上述计划盈利达到60%以上,“老师号”、“战友号”还会私下联系客户,引诱客户参加上述计划能让其盈利,获取客户的信任。

  第四步:客户被吸引后缴纳高额的投顾服务费用后,要么被踢出群一对一指导,要么就是群内跟单,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达到前期宣传的效果,也并未盈利,甚至出现巨额损失或股市被套的情况。而此时证券公司或投顾公司只会告诉你投资有风险,股市动荡不安去堵住你的嘴,从而让你放下戒心以为自己是正常亏损。

  只要你满足以下要求,可通过公司进行法律咨询:

  1、损失额度超过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交易记录在1年以内的

  3、有网银入金记录的

  4、有老师和客服聊天指导记录

  免费咨询烽火【V:hf69330】专业追损亏损资金,无任何前期费用。本公司专业处理金融领域投资理财异常亏损案件,帮助投资者解决亏损问题并提供法务咨询!

烽火法援hf693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2-29 00:24 , Processed in 0.687934 second(s), 26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