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359|回复: 0

麟龙投顾财咨道可靠吗?老师自爆操作亏损内幕维权退费

[复制链接]

471

主题

472

帖子

159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599
QQ
发表于 2022-5-7 10: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票服务费成为每一个投顾公司主要的业务,也是主要的收入来源,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手法,不管是你股票亏了还是赚了,他们都能渔翁得利。这种永远都不会亏本的买卖谁不愿意做?在监管的灰色边缘,众多证券投顾公司依然疯狂揽客;在高利益诱惑下,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如果你也是受害者,请勇敢站出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费咨询烽火【V:hf69330】专业追损亏损资金,无任何前期费用。本公司专业处理金融领域投资理财异常亏损案件,帮助投资者解决亏损问题并提供法务咨询!

  操作平台:麟龙投顾(财咨道)

  违规:收取高额手续费服务费、违规带单

  追损案例分享——

  今年6月份吴先生在浏览新闻无意间点开了一个炒.股广告,说是可以免费领牛.股就加了微信,有位自称是麟龙投顾的业务员把吴先生拉到他们的一个大群里面去,群里有一二百号人。而且从他们口中得知,他们像这样子的群不止一两个。具体有多少个吴先生也不清楚,吴先生平时也喜欢炒.股,就一直在群里面,然后老师每天在群里发一些盘面分析,新闻之类的。早上的时候还会在群里发2到3支票。说是验证实力。

  群里的老师和业务员时不时就晒各种跟他们公司合作的转账截图,还有买票的盈利截图。包括一个月的总盈利截图之类的,看着就是相当的诱惑人。群里也有一些投资者跟麟龙投顾合作,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的托。吴先生在群里待了1个月,看着每天发的那些图,这个又赚了多少钱,那个又赚了多少钱。还有那些老师也说现在行情好,抱团才能赚钱,跟着他们操作股.票一个月的获利都是在50%。就这样吴先生没把持住自己。

  在7月10号的时候在麟龙投顾交了29800的服务费跟他们合作。有一个是群里老师的助理就找到吴先生。说是等下会有部的人员给吴先生打电话,他们问题的所有问题都要按照他发给吴先生的回答。为了安全可以通过,他还特意打了电话过来再三叮嘱。吴先生就想着很正规然后就按照他们的步骤来了。

  合作之后买了几只票。有两支亏得特别严重。就一支赚了一个多点而已。后期吴先生发现并没有效果,并且造成严重亏损,随即就申请退款的时候投.顾公司各种理由挽留不想给退款,然后那个群里的老师也是态度转变非常大。直接告诉吴先生合作开始了,就不能做退款处理。

  如果别人加你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荐投资,就一定要先多方查询投资的安全性。相信烽火,你绝不是第一个上当的人,基本上各种案件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事发案例,而今天烽火曝光的(麟龙投顾)也仅是其中之一而已,在现在的社会中,始终有那么一群“好人”自己赚钱还不够,非得腾出时间来帮你也赚钱,从而实现共同富裕,这也算是烽火每天的笑料之一了。

  炒股服务费的套路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证券公司或投顾公司会先通过媒介引流,或者通过打粉电话添加精准客户。通常在电话里他们会以各种免费荐股或免费测股等吸引客户添加好友进行下一步的推销。

  第二步:客户添加好友后会迅速邀请进入公司建立好的股票群,或者1对1推送“盈利截图”不断的在群内发送老师推荐股票上涨的盈利图、成交单等方式吹嘘老师股票咨询的实力,促进客户支付购买其公司的体验服务。刚开始是几百块或者一两千。

  第三步:群内分工明确,会有“老师号”、“助理号”、数十个“战友号”,群内也会有客户托并发送虚假合作截图,虚假宣传“定制”等项目,烘托首席老师及操作计划,谎称之前参加上述计划盈利达到60%以上,“老师号”、“战友号”还会私下联系客户,引诱客户参加上述计划能让其盈利,获取客户的信任。

  第四步:客户被吸引后缴纳高额的投顾服务费用后,要么被踢出群一对一指导,要么就是群内跟单,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达到前期宣传的效果,也并未盈利,甚至出现巨额损失或股市被套的情况。而此时证券公司或投顾公司只会告诉你投资有风险,股市动荡不安去堵住你的嘴,从而让你放下戒心以为自己是正常亏损。

  免费咨询烽火【V:hf69330】专业追损亏损资金,无任何前期费用。本公司专业处理金融领域投资理财异常亏损案件,帮助投资者解决亏损问题并提供法务咨询!

烽火法援hf693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2-28 23:57 , Processed in 0.615570 second(s), 26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