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乾:我为什么不敢欺负坏蛋?
文/欧阳乾“昆山龙哥反杀案”你们都知道了,“陕西反杀案”了解一下。愿老天保佑你们,以后都离坏蛋远一些。
1,
跟“昆山反杀案”里那个不小心碰到龙哥的倒霉电瓶车主一样,“陕西反杀案”里的王浪可以说是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
2017年12月10日晚19点,王浪来酒吧找朋友喝酒。晚上20时32分,李雷带着两个朋友出现了,经过王浪身边的时候,他停了下来,拿起烟灰缸径直走到了王浪面前。
现场目击者提供的证言称,李雷觉得王浪瞅了他一眼,便骂道:“你在那瞪x子嘞!”虽然被朋友阻拦,但李雷还是把手里的烟灰缸砸向了王浪。
监控显示,当时的王浪一脸疑惑,被砸后立马站了起来。王浪在后来接受警方审讯时供述,当时自己从桌子上拿起了酒瓶以壮胆。这激怒了当时已经在别处喝了酒的李雷,“他(李雷)问我拿瓶子想干嘛?我问他为什么砸我,他说就砸你了。”
之后,两人虽然在同行的朋友劝说下分开,但冲突还在继续。李雷3次掀翻酒吧的椅子,7次拿起啤酒瓶欲打王浪,还挑衅式地给王浪递了个酒瓶。王浪接过酒瓶后服软了,叫了声“雷哥“,不停地陪笑求情。
但李雷却不吃这一套,在36分13秒,右手拿着酒瓶的李雷,突然用左手用力击打王浪颈部。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辩护称,冲突的时候李雷就叫嚣着要“弄死”王浪,还指着王浪的脸进行侮辱性警告。在这一连串的打骂下,王浪爆发了。之后的18秒里,王浪用啤酒瓶先后击打李雷5次,过程中李雷也用酒瓶反击,后两人均倒地。
庭审中,王浪的另一辩护律师王万琼把这关键的18秒分解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王浪先用啤酒瓶击打李雷2次,李雷也用酒瓶打了王浪头部1次,酒瓶破了,啤酒洒到地上,两个人都滑倒。之后王浪第3次击打李雷,而李雷也打掉了王浪的眼镜。
高度近视的王浪失去了眼镜,世界都变得模糊。第二阶段的冲突,站起来的王浪用已经破碎的啤酒瓶2次捅刺李雷,李雷踩到垃圾桶里伸出来的塑料袋,撕扯中两人再次摔倒。
第三阶段,李雷倒地后死死抓住王浪的衣领和头发,跟着倒地的王浪再无还手。随后王浪站起来,李雷也站起来走向门口。
这持续了18秒的冲突,终因李雷倒在门口结束。平静之后的王浪,发现李雷身上的血迹,立马让朋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2,
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九年。
12月20日,案件二审,王浪坐在被告席上抬头看向审判席:“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停顿两秒后他反问,“请法官告诉我,以后遇到这种事,我怎么做才是对的?”
在这场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他不止一次向法官提出这个问题。在最后陈述环节,他再次抛出这个问题。随后他低下了头,过于靠近话筒将他的抽泣声放大到整个审判庭都能听到的分贝。而对于他的问题,法官始终没有回答。
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也在心里问了一遍自己:如果以后遇到这种事情,我怎么做才是对的?站在那里不动让他打吗?
随便让他侮辱、打骂、扇耳光,拿着烟灰缸砸在头上而不为所动,才是正确的吗?
是不是只有这样做,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守法好公民?
我相信,不止是我一个人会如此反思,所有看到这篇文章的人,都会扪心自问。
我们到底要怎么做?
3,
一审判了王浪九年,大家都懂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我们向来这样。
但老百姓很困惑啊,这里面的逻辑实在无法理解。就如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所指出的,李雷在用烟灰缸砸王浪、长时间持续欺凌王浪后,王浪已经求情,但换来的仍是李雷的威胁,推搡、举啤酒瓶欲殴打、使劲打击颈部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反抗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我也明白法官的意思,你可以制服他嘛。
我想,法官一定是叶问看多了,以为谁都能一个打十个。我习练搏击格斗十余年,在那种环境下,尚无自信能够在不伤害对方的情况下制服他。毕竟我们都不是太极大师,能靠内功就震伏对方。
如果一个人被啤酒瓶指着脑袋,被不停地谩骂,羞辱,他还能保持冷静,寻思怎么样才能避免伤害而制服对方,不好意思,现在连武打电影都不敢拍这种桥段了,玄幻片还有可能。
但很明显,我们的法律不管这些,你不够玄幻,那是你的错,谁让你武功不够高强?
陕西反杀案,与昆山龙哥反杀案何其相似,但恕我直言,如果不是引爆了舆论,昆山龙哥一案会如何宣判,还未可知。我本以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开始,但事实告诉我,那只是一个偶尔的特例。
针对检方“防卫过当”的认定,辩护律师徐昕这样说,“法律不能违背常识,不能违背普通人内心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更不能强人所难。”
说的很好,但各位千万别当真,下次碰到这种事情,请站稳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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